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一氧化碳的非分散红外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一氧化碳的连续自动测定。
当使用仪器量程为μmol/mol 时,本方法仪器检出限为 0.06μmol/mol,测定下限为 0.24μmol/mol。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 19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
HJ 654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XX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与质控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量程 span
当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调节到特定位置时获得并用于指明该位置的、化整或近似的*限示值所界定的一组量值。
4 方法原理
样品空气以恒定的流量通过颗粒物过滤器进入仪器反应室,一氧化碳对红外光源产生 4.7μm波长的红外光具有特征吸收,样品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与红外光衰减量成正比。
5 干扰和消除
5.1 水蒸气会对测定产生干扰,可通过冷却或窄带滤光器去除干扰。
5.2 当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碳浓度为 340μmol/mol时,产生的干扰相当于 0.2μmol/mol一氧化碳。
5.3 环境空气中正常浓度的碳氢化合物对一氧化碳测定无干扰。当环境空气中甲烷浓度为500μmol/mol时,产生的干扰相当于0.5μmol/mol一氧化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