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解铝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和总体要求,提出了启动验收、验收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验收监测、编制验收监测报告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解铝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
电解铝工业建设项目中自备火力发电机组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按照 HJ/T 255 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7378 海洋监测规范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25465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25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火力发电厂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