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印刷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印刷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溶剂型油墨或者使用涂料年用量80吨及以上,或者使用溶剂型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包装装潢印刷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印刷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参照本标准执行,待锅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发布后从其规定。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印刷工业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法
GB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6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 23985 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测定 差值法
GB/T 23986 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