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实验中所使用的萃取溶剂对人体健康有害,操作过程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并按规定要求佩戴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衣物。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红外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当采样体积为 125 L,萃取液体积为 25 ml时,本方法油烟和油雾的检出限为 0.2 mg/m3,测定下限为 0.8 mg/m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8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油烟 Oil fume
指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
3.2
油雾 Oil mist
指工业生产过程中挥发产生的矿物油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
4 方法原理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油烟和油雾经滤筒吸附后,用四氯乙烯超声萃取,萃取液用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和油雾含量由波数分别为 2930 cm-1、 2960cm-1和 3030 cm-1 谱带处的吸光度A2930、A2960和A3030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