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植物油.食品加工用粕类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食用植物油.食品加工用箱类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基体植物油
和被检测样品同一种属﹐经过脱臭脱色等精炼工序得到的精制植物油或在室温下经超声波脱气的植物油,基体植物油溶剂残留量应低于检出限。
2.2基体粕
和被检测样品同一种属,经深加工或实验室加热后完全除去溶剂残留的食品加工用粕。基体粕溶剂残留量应低于检出限。
3原理
样品中存在的溶剂残留在密闭容器中会扩散到气相中,经过一定的时间后可达到气相/液相间浓度的动态平衡,用顶空气相色谱法检测上层气相中溶剂残留的含量,即可计算出待测样品中溶剂残留的实际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