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筒灌浆料应与灌浆套筒匹配使用,灌浆料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初始流动度;30min流动度;1d, 3d, 28d抗压强度;3h竖向膨胀率;竖向膨胀率24h与3h的差值及泌水率。
型式检验项目除出厂检验全部项目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1)新产品的定型鉴定;(2)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及工艺有较大变动,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3)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4)型式检验超过2年时。
生产厂家在交货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其中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就包括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的取样规则是在15d内生产的同配方、同批号原材料的产品以50t作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t也应作为一个检验批。
检验时应从多个部位等量取样,样品总量不应少于30kg,使产品取样具有代表性。灌浆料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各项指标都符合JG/T 408—2013《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要求才能判定为合格品,否则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品。质量检验不合格的灌浆料不得在建筑工程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