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筋焊接接头或焊接制品应按检验批进行质量检验与验收。质量检验与检收应包括外观质量检查和力学性能检验,并划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2.纵向受力钢筋焊接接头验收中,闪光对焊接头、箍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预埋件钢筋T形接头的连接方式检查和接头力学性能检验应为主控项目,焊接接头的外观质量检查应为一般项目。主控项目的质量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纵向受力钢筋焊接接头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全数检查,检验方法为目视观察。
3.纵向受力钢筋焊接接头的外观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一检验批中应随机抽取10%的焊接接头;箍筋闪光对焊接头应随机抽取5%。检查结果,当外观质量各小项不合格数均小于或等于抽检数的10%,则该批焊接接头外观质量评为合格。
当某一小项不合格数超过抽检数的10%时,应对该批焊接接头该小项逐个进行复检,并剔出不合格接头:对外观检查不合格接头采取修整或焊补措施后,可提交二次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