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范围
根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规定,以下情况应对钢结构工程用钢进行见证取样复验:
(1)国外进口钢材,但有国家出入境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且检验项目内容能涵盖设计和合同要求的除外;
(2)钢材混批;
(3)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4)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对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5)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6)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主要指对质量证明文件真伪有疑义、质量证明文件不全(如缺少合格证、材质单等)、质量证明文件中的内容少于设计要求的项目(如强度、化学成分等主要指标)等钢材。
检验内容
钢结构工程用钢应按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进行检验,检测项目如下:
(1)对于承重结构选用的钢材,应进行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屈服强度以及硫、磷等元素含量分析的试验;
(2)对于焊接结构用钢,还应进行碳含量以及影响碳含量计算的锰、镍、铬等元素含量分析的试验;
(3)对于焊接承重结构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用钢材,还应进行冷弯试验;
(4)对于需要验算疲劳的焊接结构钢材,重要的受拉或受弯的焊接结构件,还应进行冲击性能试验;
(5)对于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还应进行硫含量分析的试验和板厚方向的断面收缩率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