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处理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焊渣、灰尘、油污、水和毛刺等。当设计无要求时,钢材表面除锈等级应符合下表的规定。钢结构除锈应采用喷射除锈作为除锈方法,而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仅作为喷射除锈的补充手段。
(2)当设计要求或施工单位采用某涂料和涂装工艺时,应进行涂装工艺评定,评定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
(3)防腐涂料、涂装遍数、涂装间隔、涂层厚度均应满足设计文件、涂料产品标准的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不应小于150μm,室内不应小于125μm。
(4)金属热喷涂涂层厚度和结合强度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5)当钢结构处于有腐蚀介质环境、外露或设计有要求时,应进行涂层附着力测试。涂层附着力是反映涂装质量的综合性指标,在检测范围内,当涂层完整程度达到70%以上时,涂层附着力可认定为质量合格。
(6)涂层应均匀,无明显皱皮、流坠、针眼和气泡等。金属热喷涂涂层的外观应均匀一致,涂层不得有气孔、母材、附着不牢的金属熔融颗粒、裂纹或影响使用寿命的其他不足。涂装完成后,构件的标志、标记和编号应清晰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