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细度
按GB1345-77《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进行
2.凝结时间
按GB1346-77《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进行。
3.强度。
按GB 177-77《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进行。但须作如下的修改与补充。
(1)高铝水泥进行胶砂强度检验时的用水量按0.45水灰比和胶砂流动度达到110-130毫米来确定。当按水灰比0.45所制得的胶砂流动度在110-130毫米范围内时,成型用胶砂的拌和量即可由0.45水灰比换算得到(243毫升)。流动度小于110毫米,或超过130毫米时,则须相应地增加或减少水量,另行配制胶砂,重作流动度测定,直到流动度达到下列范围内时为止:
小于110毫米的,增加水量使流动度达到110-1l9毫米;
大于130毫米的,减少水量使流动度达到121-130毫米。
这二种情况下,成型用胶砂的拌和水量按符合流动度要求时的水灰比换算得到。
胶砂流动度按GB 24l9-8l《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进行。
(2)高铝水泥胶砂试体成型后连模一起在温度20±3℃,相对湿度大于90%的养护箱中养护6小时后脱模,放入20±2℃的水中养护。凝结硬化较慢的水泥允许延长湿箱养护时间,但须作记录在水中养护时不得与其他品种水泥试体放在同一个池子中。1天龄期的强度检验从成型时起24±1小时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