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燃烧试验具体测试方法
(1) 试验装置
试验在燃烧箱内进行, 箱体左内侧装有一支内径为 9.5mm 的本生灯。其内右侧有固定试件的试件夹。 本生灯向上倾斜 45度, 并装有进退装置。试验用燃气为天然气、 石油气或煤气, 并备有秒表及卡尺。
(2) 试验方法 A.
试件制备 每种材料需 5 个试件, 每个试件要求平整光滑, 无气泡,长 125±5mm, 宽 13.0±0.3mm, 厚3.0±0.2mm, 对厚度为 2-13mm 的试样也可进行试验, 但其结果只能在同样厚度之间比较。
B. 试验步骤
**在试样的宽面上距点火源 25mm 和 100mm 处各划一条标线, 再将试件以长轴水平放置, 其横截面轴线与水平成 45度角固定在试件夹上。在其下方 300mm 处放置一个水盘。 点燃本生灯, 调节火焰长度为 25mm并成蓝色火焰,将火焰内核的施用与试样下沿约 6mm 长度。 并开始计时, 施加火焰时间为 30 秒。 在此期间内不得移动本生灯, 但在试验中,若不到30 秒时间试件已燃烧到标线, 应立即停止施加火焰。 停止火焰后应作如下观察记录 。
a. 2S 内有无可见火焰;
b. 如果试样继续燃烧,则记录火焰前沿从标线到第二标线所用时间 t, 求其燃烧速度 V:V=75/t(mm/min)
c. 如果火焰到达第二标先前熄灭, 记录燃烧长度 S:S=(100-L)mm 式中: L——从第二标线到未燃部分的短距离,到1mm。 观察其他现象, 如熔融, 卷曲, 结碳, 滴落及滴落物是否燃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