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安全的原则
本标准制定时采用了以下原则。
这些原则不涉及设备的性能及功能特性
0.1安全的总则
为了设计出安全的设备。设计者必须了解安全要求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不能代替本标准的详细要求,只是让设计者了解这些要求所依据的
原则.如果设备涉及的技术、材料或结构方式未明确规定,那么设备的设计应至少达到本安全原则所述的安全等级.
设计者不仅要考虑设备的正常工作条件,不要考虑可能的故障条件以及随之
引起的故障,可预见的误用以及诸如温度、海拔、污染、湿度、电网电源的过电压和通信线路的过电压等外界影响.
在确定采用何种设计方案时,应遵守以下的优先次序:
—如果可能的话,规定能消除、减小危险或对危险进行防护的设计原则;
—如果衽以上原则将削弱设备的功能,那么应使用独立于设备的保护措施,如人身保护设备(本标准未作规定);
—如果上述方案和其他的措施均不切实可行,那么应对残留的危险采取标识和说明的措施。需要考虑两类人员的安全,一类是使用人员(或操作人员),另一类是维修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