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1.1本标准适用于具有下列全部特征的,供户内和户外使用的由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工具。
a.单人即可方便地移动,但为了便于搬动,可以装上如手柄,轮子等简单的装置﹔
b.不论是否应用例如快速夹紧装置﹑螺栓等加以固定﹐总是在安全稳定状态下使用;c.在一个操作者控制下使用;
d.不考虑用于连续生产或生产流水线上﹔e.用软线及插头与电源连接;
f、单相交流或直流额定电压*大不超过250V,三相交流额定电压*大不超过440V;g*大额定输入功率,单相不超过2 50ow;三相不超过4 00ow。
注:①圆锯、带锯、平刨、厚度刨、摇臂锯、木恢.钢丝锯、曲线锯、斜切锯、木工车床、带式砂光机.盘式砂光机,粗精
刨,连式开榫机、多能机、梳毛机,金工车床、台式砂轮机、台钻、套丝机、弯管机、管锯、开槽机、刃磨机、金属薄板剪、混凝土钻,混凝土锯,木工破碎机﹑管道清洗机是通常被称为可移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工具)的例子。
对冷却泵和吸尘器允许增加特殊的驱动设备。
当工具使用在经常有特殊情况的环境时,如用在有爆炸性空气或有粉尘和着火危险的场所,应有专门的预﹒防措施或采用有特殊结构的工具。
明显的具有各种运行方式的多能工具,应符合每一种特定运行方式的要求。⑤本标准不适用于:
.------GB 4706.1适用范围规定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GB 3883.1适用范围规定的手持式电动工具;
—1EC 204适用范围规定的工业机械电气设备;
----用于制作无线电控制的航模、汽车等模型的由小型低电压供电的台式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