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源容器和含密封放射源(以下简称“密封源”)的检测仪表的放射防护与安全要求,以及放射防护检验和检查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基于粒子注量测量的含密封源的检测仪表(以下简称检测仪表),包括料位计、密度计、湿度计、核子秤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075密封放射源一般要求和分级
GB 11806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
GB 14052安装在设备上的同位素仪表的辐射安全性能要求GB 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128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T 208基于危险指数的放射源分类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源容器radioactive source container
放置密封源使其处于正确的几何位置,并提供足够的屏蔽防护,以使周围辐射水平低于规定值的容器。源容器上还可设置控制有用线束通和断的源闸以及辐射状态指示器等。
3.2有用线束useful beam
通过源容器的窗、光栏、圆锥孔或其他形状准直器件的辐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