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包括蓄电池、充电装迓、徼机监控器)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适用于电力系统各部门直流电源的运行和维护。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的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900.11—1988蓄电池名词术语
GB/T 2900.33—1993电工术语电力电子技术DLT 459——2000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3名词术语
名词术语除按引用标准GB/T 2900.11 及GB/T 2900.33中的规定外,再增补以下名词术语:
3.1初充电(first charge)
新的蓄电池在交付使用前,为完全达到荷电状态所进行的**次充电。初充电的工作程序应参照制造厂家说明书进行。
3.2恒流充电(constant voltage charge)
充电电流在充电电压范围内,维持在恒定值的充电。
3.3均衡充电(equalizing charge)
为补偿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电压不均匀现象,使其恢复到规定的范围内而进行的充电。
3.4恒流限压充电(oonstant-current limt voltage charge)
先以恒流方式进行充电,当蓄电池组端电压上升到限压值时,充电装置自动转换为恒压充电,至到充电完毕。
3.5浮充电(loaiug charge)
在充电装置的直流输出端始终并接着蓄电池和负载,以恒压充电方式工作。正常运行时充电装置在承担经常性负荷的同时向蓄电池补充充电,以补偿蓄电池的自放电,使甚电弛组以"容量的状态处于备用。
3.6补充充电(supplementary charge)
蓄电池在存放中,由于自放电,容量逐渐减少,甚至于损坏,按厂家说明书,需定期进行的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