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工具用可充电电池包和充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充电器的安全
范围
GB/T 34570的本部分规定了可充电电池供电的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可拆卸或分体电池包传导充电的充电器或充电装置的安全。
本部分适用于由单相交流250 V以下市电供电、户内外使用的携带式或固定式的充电器或充电装置。
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电池式工具中充电器的安全要求也属于本部分范围。
本部分不适用于:
---电气车辆使用的电池充电桩、充电设施;---电子设备用的供电单元的充电器﹔
---照相用电子闪光装置和供电单元的充电器;---玩具用电池充电器﹔
----使用在特殊场所的电池充电器,例如存在腐蚀和爆炸性气体(灰尘,蒸气或可燃气体)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