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平衡车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蓄电池为动力能源的电动平衡车(除军用、警用及其他特种用途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
GB/T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 2423.3—2016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17—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
GB/T 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7799.1—1999电磁兼容﹐通用标准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试验
GB 17799.3—2012电磁兼容通用标准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发射
GB/T 34668—2017 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
SJ/T11685——2017平衡车用肛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动平衡车electrical self- balancing vehicle
一种基于倒立摆模型和静不稳定原理,配备有可充电的电驱动系统,以自主或人工操控模式来保持动态平衡的轮式载人移动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