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和目的
本部分适用于在工业环境中使用并且还没有专用的产品或产品类抗扰度标准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本部分的频率范围是直流至400GHz。在没有规定抗扰度要求的那些频率处不需要进行试验。在有相关的专用产品或产品类电磁兼容(EMC)抗扰度标准的情况下,产品标准或产品类标准在各方面将优先于本通用标准。
本部分所包含的环境为工业环境,包括室内和室外两个方面。本部分所涉及的设备是顸备连接到由高压或中压变压器供电的电力网,专用于制造厂或类似工厂的设备供电,以及打算在工业环境或接近于工业环境中运行的设备。
在工业场所中使用的设备具有以下的一个或几个方面的特点:
有由商压或中压变压器供电的电力网,专用于给制造厂或类似工厂的设备供电;
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ISM)";
频繁合、切的大容量感性或容性负载;
大电流及其伴随的强磁场。
本部分的目的是为了规定在连续、暂态、传导和辐射骚扰以及包括静电放电情况下工作的有关设备的抗扰度试验要求。
为在工业环境中的设备选择抗扰度要求时应保证具有合适的抗扰度电平。但是,这些抗扰度电平不涉及--些在任何场所可能出现的概率非常低的*端情况.本部分的试验并未包括所有的电磁骚扰现象,仅考虑与本部分有关的那些骚扰现象。
本部分对所考虑到的每一种端口都规定了试验要求。
注1:本部分不包括对安全方面的考虑。
注2: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骚扰电平超过本部分规定的试验电平的情况。例如,安装在靠近GB4824中规定的ISM设备处的电器或者在靠近电气设备处使用手持式发射机。在这些情况下,可能必须要采取专门的减缓措施。
注3:通过特殊的减缓措施可能改变工业环境。在表明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得到电磁环境与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等效的地方,宜采用与这种环境有关的通用标准或相关的产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