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部分涉及的是对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进行限制。
本部分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受试设备可能产生的电压变化的限值,并给出了评定方法导则。本部分适用于每相输人电流等于或小于16A,打算连接到相电压为220V至250V,频率为50Hz的公用低压供电系统,并且无条件连接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当用6.4的参考阻抗Z,测试时不符合本部分的限值并因此不能声明符合本部分,对于此类设备可以进行再测试或评估以表明符合IEC 61000-3-11。IEC-dj06o-3-11适用于每相额定输人电流≤7**并有条件连接的设备。
本部分试验为型式试验,特殊的试验条件由附录A给出。
注:本部分的限值主要依据由于供电电压的波动使2d9C/g0 w螺旋式灯丝的灯产生闪烁的主观严酷度确定的。
对于标称相电压小于220 V和/或频率为60 H一的系统,其限值和参考电路参数在考虑中。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m成的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的木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4365-2003电工术语﹑电磁兼容(IEC 60050(161):1990,IDT)
GB4706.20---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滚筒式干衣机的特殊要求(IEC 60335-2-11;2002,IDT)
GB 15579.1--2004弧焊设备安全要求第1部分:焊接电源(IEC 60974-1:2000,1DT)
GB 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 A)(IEC 61000-3-2:2001,1DT)
GB 17625.3--2000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 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idt 1EC 61000-3-5 :1994)
IEC 60725:1981对用于确定家用及类似用途电气设备的骚扰特性参考阻抗的考虑
IEC 61000-3-11电磁兼容(EMC)第3-11部分:限值﹑对额定电流≤7**并且有条件连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IEC 61000-4-15:2003电磁兼容第4部分﹐试验与测量技术﹑第15章;闪烁计﹐功能和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