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并网光伏发电站监控系统的结构及配置,系统功能,性能指标、工作环境条件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通过35 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以及通过10 kV电压等级与公共电网连接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光伏发电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E/T 13729远动终端设备
DL/T634.5104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104部分;传输规约采用标准传输协议子集的IEC 60870-5-101网络访问
DL/T 860(所有部分)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
DL/T 5149-2001 220~500 kV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5号令,2005)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光伏发电站photovoltaic(PV) power station
以光伏发电系统为主,包含各类建(构)筑物及检修,维护、生活等辅助设施在内的发电站。3.2
光伏发电单元Pv power unit
光伏发电站中,以一定数量的光伏组件串,通过直流汇流箱汇集,经逆变器逆变与隔离升压变压器升压成符合电网频率和电压要求的电源。又称单元发电模块。
3.3
并网点point of interconnection of Pv power stafion
对于有升压站的光伏发电站.指升压站高压侧母线或节点。对于无升压站的光伏发电站,指光伏发电站的输出汇总点。
3.4
监控系统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s
利用计算机对生产过程进行实时监视和控制的系统。3.5
间隔层bay level
由(智能)1/O单元,控制单元,控制网络和保护接口机等构成,面向单元设备的就地测量控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