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RoHS认证"又称“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于2006年版本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联合部长令第39号),要求对电子信息产品(EIP)中有毒有害物质(
国RoHS配套检测标准
标准编号 | 等同采用IEC标准 | 标准中文名称 | 与标准(GB/T 26125)主要差异 | 实施日期 |
GB/T 39560.1-2020 | IEC 62321-1:2013 |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1部分:介绍和概述 | 基本无变化 | 2021年7月1日 |
GB/T 39560.2-2020 | IEC 62321-2:2013 |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2部分:拆解、拆分和机械制样 | 基本无变化 | 2021年7月1日 |
GB/T 39560.301-2020 | IEC 62321-3-1:2013 |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3-1部分:X射线荧光光谱法筛选铅、汞、镉、总铬和总溴 | 主要差别在于对样品的无损制样过程中要考虑样品形状是否规则,整个区域的平整度,表面粗糙度和已知的物理结构 | 2021年7月1日 |
GB/T 39560.6-2020 | IEC 62321-6:2015 |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6部分:气相色谱-质谱仪(GC-MS)测定聚合物中的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 | 新增检测方法IAMS | 2021年7月1日 |
GB/T 39560.701-2020 | IEC 62321-7-1:2015 |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7-1部分:六价铬 比色法测定金属上无色和有色防腐镀层中的六价铬[Cr(VI)] | 删除斑点法;对结果的阴阳性判定基准变得相对宽松 | 2021年7月1日 |
GB/T 39560.4-2021 | IEC 62321-4:2013+AMD1:2017 |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4部分:CV-AAS、CV-AFS、ICP-OES和ICP-MS测定聚合物、金属和电子件中的汞 | 新增热解析金汞齐化系统方法 | 2022年5月1日 |
GB/T 39560.5-2021 | IEC 62321-5:2013 |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5部分:AAS、AFS、ICP-OES和ICP-MS法测定聚合物和电子件中镉、铅和铬以及金属中镉、铅的含量 | 新增总铬的测试要求及添加了一种新的检测方法(AFS) | 2022年5月1日 |
GB/T 39560.702-2021 | IEC 62321-7-2:2017 |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7-2部分:六价铬 比色法测定聚合物和电子件中的六价铬[Cr(VI)] | 增加样品分类,改进前处理方法,并调整了检出限 | 2022年5月1日 |
GB/T 39560.8-2021 | IEC 62321-8:2017 |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8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GC-MS)与配有热裂解/热脱附的气相色谱-质谱法(Py/TD-GC-MS)测定聚合物中的邻苯二甲酸酯 | 新增章节,针对7项邻苯提出测试方法 | 2022年5月1日 |
电器电子产品企业可根据产品类型,选择相应的认证模式,各认证模式的要素如下:
认证模式 | 样品检测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 适用产品 | ||
送样 | 抽样 | 符合性声明 | ||||
模式一 | √(型式试验) | √ | √ | 部件及元器件产品、材料产品 | ||
模式二 | √ | √ | √ | 部件及元器件产品 | ||
模式三 | √(优化检测) | √ | √ | 整机类和组件类(复杂产品) | ||
模式四 | √ | √ | √ | √ | 本规则范围内的所有产品 |
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在国内销售的电器电子产品必须按照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标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简称“中国RoHS标识”)以明示其含有的有害物质、含量及其所在部件。
管理办法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限制使用采取目录管理的方式,被列入到达标管理目录中的电器电子产品必须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限量要求。目前被列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有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电话和电话单机12类电器电子产品。
检测项目
(1)铅(Pb)及其化合物;
(2)镉(Cd)及其化合物;
(3)汞(Hg)及其化合物;
(4)
(5)
(6)
(7)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
产品名称 | 检测项目 | 检测标准 |
电子电气产品 |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