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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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未出现之前,不规范的企业浑水摸鱼。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的《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已经落实,并规定 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3年5月1日前,按照《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具有抗皱、紧致、舒缓、控油、去角质、防断发和去屑功效,以及宣称温和(如无刺激)或量化指标(如功效宣称保持时间、功效宣称相关统计数据等)的化妆品,应当通过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方式,可以同时结合文献资料或研究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功效宣称评价。


百检检测已建立良好的实验室规范,能够完成功效宣称评价工作并出具报告,对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若需进行化妆品的功效评价,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