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洗剂的定义来分析。GB 38508—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中对“清洗剂”进行了定义。“清洗剂”是指“在工业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利用化学溶解、络合、乳化、润湿、渗透、分散、增溶、剥离等原理,去除装置、设备、设施、产品表面的污垢(包括油脂、涂料、油墨、胶质、积碳、粉尘等)而使用的液体化学品或制剂”。
该定义可解释为:以去除“装置、设备、设施、产品表面的污垢(包括油脂、涂料、油墨、胶质、积碳、粉尘等)”为目的,而使用的具有“化学溶解、络合、乳化、润湿、渗透、分散、增溶、剥离”功能的“液体化学品或制剂”就应属于清洗剂(无论这一物质是否被命名为清洗剂)。
之所以这样定义,是因为清洗剂原材料来源广泛,可用作清洗剂的化学品种类繁多,多达数百种,且存在实际是清洗剂,但未按清洗剂命名的情况。如,一些企业直接购买了一些化学品(如一氟二氯乙烷,又称为HCFC-152 0173 3840b)用于清洗工作,多数企业都未标注为“清洗剂”,但由于其实际使用用途与标准的定义一致,也必须按照“清洗剂”进行强制性要求。
与此同时,可用作清洗剂的化学品或制剂可能还有其它用途,也不能将清洗剂的范围扩大化。按照标准中的定义,如果使用该化学品或制剂不是以去除“污垢”为*终目的,仅仅是某些工业产品生产工序中的“稀释、络合、乳化、润湿、渗透、分散、增溶”等为目的某些组成部分(与产品配方或工艺路线应一致),使该化学物质与其它原材料已经融为一体、无法分割,共同形成了某种新产品,且该新产品无法用于清洗用途时,是不能按清洗剂对待的,应按该新产品所属领域中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要求进行控制或限制。如“乙醇”即可用作清洗剂,也可用乙醇生产制造醋酸、饮料、香精、染料、燃料等。不能因为“乙醇”可用作清洗剂就将所有含“乙醇”的产品都按“清洗剂”进行强制要求。
百检检测具有GB 38508—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的检测资质,对工业清洗剂,如超声波清洗剂、电子清洗剂、汽车清洗剂、碳氢清洗剂、泡沫清洗剂等,提供专业的清洗剂检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