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0.1为在建筑照明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满足建筑功能需要,有利于生产、工作、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节能环保、维护方便,促进绿色照明应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以及装饰的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照明设计。
1.0.3建筑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绿色照明green lights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有益于提高人们生产、工作、学习效率和生活质量,保护身心健康的照明。
2.0.2视觉作业visual task
在工作和活动中,对呈现在背景前的细部和目标的观察过程。
2.0.3 光通量﹒ luminous flux
根据辐射对标准光度观察者的作用导出的光度量。单位为流明(lm),1lm=lcd - 1sr。对于明视觉有:
=KmJdA
dD.(入2v(X)d
(2.0.3)
式中:db。(2)/dX——辐射通量的光谱分布;
v()——光谱光(视)效率;
Km--辐射的光谐(视)效能的*大值,单位为流
明每瓦特( lm/W)。在单色辐射时,明视觉条件下的Km值为683lm/W(入=555nm时)。
2.0.4发光强度luminous intensity
发光体在给定方向上的发光强度是该发光体在该方向的立体角元d内传输的光通量d除以该立体角元所得之商,即单位立体角的光通量。单位为坎德拉(cd),1cd=1lm/s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