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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检测机构,臭氧发生器检测,第三方臭氧发生器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臭氧发生器费用,第三方检测臭氧发生器检测周期,第三方检测臭氧发生器检测机构-中科院中科检测,可以按照臭氧发生器检测备案标准要求,检测出具CMA检验报告,可以用于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是值得信赖的第三方消毒器械检测机构。
根据国家简政放权和服务企业的总体要求,我省按照国家卫计委《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立了臭氧发生器检测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企业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问:哪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需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答:根据规定,生产类、第二类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进口产品的在华责任单位,应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备案,评价合格的产品方可上市销售。目前,我省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抗(抑)菌制剂的类、第二类企业共计210家(实际152 0173 3840家)。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为告知、备而待查性质,不属于行政审批。企业是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的主体责任,应对其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负责,向社会公开声明的应当是合格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问:企业如何在系统中进行臭氧发生器检测备案?
答: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在系统中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同时对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的材料: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说明书、检验报告、企业标准或质量标准、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在华责任单位为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批文〕、产品配方(或消毒器械元器件、结构图)进行填写或上传。相关材料经上传将不允许撤回。
企业应对对消毒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结论负责,保证所提供标签(铭牌)、说明书、检验报告(含结论)、企业标准或质量标准、产品配方、消毒器械元器件、结构图真实、有效,与所生产销售的产品相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公众可查阅哪些臭氧发生器检测备案信息?
答:公众在该系统中可查阅已备案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剂型/型号、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在华责任单位为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批文〕、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说明书及企业是否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等。
中科院中科检测符合消毒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在批准的检验能力范围内可从事消毒产品检验活动。检验报告包含结论,可用于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遵循《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依据消毒产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和检验规范开展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含结论),对检验数据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果卫生标准、技术规范没有明确检验方法,中心可按照企业标准进行检验。中心通过了计量认证(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中心提供消毒产品检测认证、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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