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规范防静电地面工程施.工、测试和验收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优良、安全实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对静电敏感的元器件和电子设备,仪器的研制、生产、检测、维修及使用等场所防静电地面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承建防静电地面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设计变更应有原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书或签证。
1.0.4防静电地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作出施工计划与组织实施计划,并应征得业主代表的认可。
1.0.5 工程所用材料应检验,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
1.0.6工程所用设备、仪器的机电性能指标,装卸、搬运方式,安装使用方法,储存环境等必须符合该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1.0.7隐蔽工程必须有现场施工记录或相关资料(如测试数据、照片、录像等),并由业主代表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0.8在有220v、380V及以上高电压的场所建防静电地面,宜使用静电耗散型材料,不宜使用导静电型材料。
1.0.9防静电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有关防火、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