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了统一工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工程测量成果满足质量可靠、安全适用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工程建设领域的通用性测量工作。
1.0.3 工程测量应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测绘精度的标准,并应以二倍中误差作为*限误差。对于精度要求较高的工程,可按附录A的方法评定观测精度。
1.0.4工程测量的区域类型宜划分为一般地区城镇建筑区、工矿区和水域。
1.0.5工程测量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加强使用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使用的软件,应通过测试或验证。
1.0.6对工程中所引用的测量成果资料,应进行检核。
1.0.7 工程测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