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确保工程结构加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加强对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及制品的质量控制和技术管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材料及制品在进入建设市场前的安全性检验与鉴定:
1按工程结构加固技术要求生产的材料及制品;
2按其他行业产品标准生产,但拟扩大应用于工程结构加固的建筑材料或制品。
注:本规范所指的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及制品,不包括按传统工艺生产的通用材料及产品,
如水泥、钢筋、型钢、普通混凝土和普通砂浆等。
1.0.3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及制品的安全性鉴定结论主要用作市场准入的验证性试验、鉴定、审查和认证的依据以及工程选用加固材料的依据;不得用以替代加固材料及制品进入施工现场的取样复验。
1.0.4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及制品的安全性鉴定,应由工程建设标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承担此项活动的检验、鉴定机构受理。
1.0.5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及制品的安全性检验与鉴定,除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强制性条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