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0.1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宅工程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的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
1.0.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除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住宅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其公共部位,涉及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