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性地板是指地板在外力作用下发生变形,当外力解除后,能完全恢复到变形前形状的地板。这种地板称为弹性地板。该地板使用寿命长达30年-50 年,具有**的耐磨性、耐污性和防滑性,富有弹性的足感令行走十分舒适。弹性地板因其优越的特性而倍受用户青睐,它们被广泛应用于医院、学校、写字楼、商场、交通、工业、家居、体育馆等场所。
分级标准
(1)按1995年12月经欧共体核准生效的EN685《弹性地板产品的分级标准》,对不同区域使用的地板,严格区分为家用等级标准:21~23;商用等级标准:31~34;工业等级标准:41~43。
(2)家用等级的弹性地板不能用于商用环境,低级别地板不适用于**别的环境,而**别的地板可应用于不超过自身等级规定的所有级别环境。
技术性能要求
1)耐磨性:由于检测方法的不同,欧标和国标对不用材料耐磨性能的界定比较复杂,对于使用来说,只需要根据具体材料达到的EN685级别或国标级别进行选择即可。EN685耐磨性能的排序为:21-22-23-31-32-41-33-42-34-43。国标为:通用-耐用(由低到高排序)。
2)色牢度:色牢度数值的测定是参照ISO 105-B02 ,一般为6度和7度,数值高代表色牢度更好,不容易变色。
3)防滑:欧洲标准BGR181规定了弹性材料的防滑等级应在R9~R11之间,等级越高,防滑性能越好。
4)残留凹陷度:代表地板在受压变形后回复能力的强弱,欧标 EN433和国标都有对该项参数的界定,但由于检测仪器的差别,对*终数值的界定也不同。数值越小,材料受压后*终产生的凹痕越小。通常同质透心结构产品优于叠压结构的产品,而叠压结构硬质背层的产品残留凹陷度数值优于发泡背层的产品。
5)尺寸稳定性:EN434、GB/T4085-2005和GB/T11982.1-2005对材料加热长度变化率(亚麻除外)要求是卷材£0.40%,片材£0.25%。亚麻要根据空气湿度而定(参照EN669)。
6)表面处理:可分为通体聚氨酯(PUR)处理、表面PUR处理和无PUR处理三种,聚氨酯的作用是封闭材料表面分子之间的孔隙,提高抗污性能。
7)防火:根据德国DIN4102、美标ASTM648和国标GB8624-1997之规定,铺地材料均应达到B1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