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电动汽车是低速汽车的分支,是指纯电动驱动的低速汽车。各国各地区对低速汽车的定义不同,所以低速电动汽车的定义也有差别。美国确认*高车速高于32km/h,但低于40km/h的机动汽车为一个新的机动汽车类别, 称为低速汽车。
低速汽车速度检测
试验条件:在有铺装的水平路上,*大摩擦系数09,纵向坡度(车行方向)不大于1%,横向坡度(垂直于车行方向)不大于2%,试验车道宽度不小于3.5、环境温度挕氏0—40度,风速低于5米/秒。
车辆状况:汽车装备齐全,包括驾驶员及随车工具,外加一个乘员,重78公斤。轮胎气压应为胎侧标示的気压,车辆可打开的装置应全部关上,如门,窗,行李仓或货物箱等。电池应按制造商建议充至其要求的状态,不允许在试验过程中再充电,试验一经开始,就不允许再进行调正,修理或替换任何零部件。
检测方法:汽车从静止状态下起步,在长度为1.6公里的试验路段任一点上测出*高车速,试验可在30分钟内反复,往返检测。
低速汽车安全标准
美国确认*高车速高于32km/h,但低于40km/h的机动汽车为一个新的机动汽车类别, 称为低速汽车。
根据美国低速电动车安全标准,低速汽车必须含有前大灯(head lamp)、前,后转向灯(front and rear turn signal lamps)、尾灯(tail lamps)、制动灯(stop lamps)、反光标识(reflex reflectors) ——在汽车两侧,离车后端尽可能远的地方,每侧有一个红色反光标识, 车后还要有一个、后视镜(Mirror) ——在驾驶员侧,外面装备一个后视镜, 此外, 在乘员侧外靣或车内再装一个后视镜、驻车制动器(parking brake)、风挡(windshield) ——可选装AS-1 型或AS-5型、汽车认证号码( 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安全带组件( safety belt assembly) —可选装I型或II型。
欧盟低速电动汽车定义
其他品牌的低速电动汽车
欧盟低速电动汽车定义:欧盟没有对低速电动车做专门定义,而是将这类交通工具归类为四轮机动车(Motorised Quadricycle),并根据车重、速度和功率不同归为轻型四轮机动车(Light Quadricycles ,L6E)和重型四轮机动车(Heavy Quadricycles,L7E)两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