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电子 电器零部件 产品(欧盟指令)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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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电子
电器零部件
产品(欧盟指令)检测

自2002年10月起,规定所有车辆、车辆零部件,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所有在欧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令95/54/EC,根据EMC指令89/336/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eMark证书。


整车-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如客车、货车、摩托车、巴士及道路外之车辆汽机车零组件-车灯与灯泡、各种视镜、轮胎、轮圈、刹车、喇叭、防盗设备、安全带、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汽机车零配件-安全帽、儿童安全椅、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

自2002年10月起,规定所有车辆,车辆零部件,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所有在欧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令95/54/EC,根据EMC指令89/336/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e Mark证书。也就是说,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EMC)认证将从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必须重新申请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出具的E/e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

相关标准

检测标准:机动车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ECE R10.5 6.8

检测对象:机动车电子 电器零部件 产品(欧盟指令)

检测项目:射频辐射电 磁场抗扰度

检测标准:机动车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ECE R10.5 6.7

检测对象:机动车电子 电器零部件 产品(欧盟指令)

检测项目:电压瞬态发 射

检测标准:机动车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ECE R10.5 6.9

检测对象:机动车电子 电器零部件 产品(欧盟指令)

检测项目:电源线传导 瞬态脉冲抗 扰度

检测标准:欧盟委员会指令 使车辆无 线电干扰(EMC)委员会指令 72/245/EEC 适应技术进步, 并修改指令70/156/EEC,接 近成员国关于车辆及拖车型 式认可的法律 2004/104/EC 6.5

检测对象:机动车电子 电器零部件 产品(欧盟指令)

检测项目:辐射发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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