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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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检测

1.1前位灯

从车辆前方观察,表明车辆存在和宽度的灯。

1.2后位灯

从车辆后方观察,表明车辆存在和宽度的灯。

1.3示廓灯

安装在车辆*外缘和尽可能靠近顶部附近,用来表明车宽的灯具;对于某些车辆和挂车,用来补充前位灯、后位灯,以引起对其整体的特别关注。

1.4制动灯

向车辆后方其他使用道路者表明车辆正在制动的灯。制动灯可以通过绥速器或一种类似装置点亮。

1.5装置

由光源(在某些情况下,为一种光学系统)、透光面和灯体组成的一种照明和信号装置组合件。装置可以由一个或者几个灯组成,若由几个灯组成,则可以是:

1.5.1独立灯

具有分开的发光面,分开的光源和灯体的灯;

1.5.2组合灯

具有分开的发光面,分开的光源和共同灯体的灯;

1.5.3复合灯

具有分开的发光面,共同光源和共同灯体的灯;

1.5.4混合灯

具有分开的光源或在不同情况下工作的单一光源,全部或部分共有发光面和灯体的灯。

1.6单灯

指一种装置或装置的部件,具有一种功能、一个在其基准轴线方向上的发光面、一个或多个光源。对于它在车辆上的安装,单灯也指由两个独立灯或组合灯组成的组合件,这些灯无论相同与否,具有相同的功能,且安装后在基准轴线上的视表面投影,不小于上述基准轴方向上视表面所围成的*小矩形面积的60%。在上述情况下,这种单灯中的每个标有“D”的灯要求认证时,则应按“D”型灯进行认证。

二、技术要求

2.1 一般规定

2.1.1 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应设计和制造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即使受到振动,仍能保证满足使用要求和符合本标准2.3的配光性能要求。

2.1.2前位灯、后位灯可组合成组合灯、复合灯和混合灯,也可作示廓灯使用。

2.1.3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的光色和色度特性应符合GB 4785的规定。

2.2对光源的规定

2.2.1灯泡更换式装置应使用符合GB I5766.1规定的灯泡。

2.2.2不可更换光源式装置的标称电压为12 V或24 V,它们的光电参数由制造厂和用户商定。

2.3 配光性能

2.3.1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在基准轴线方向上的发光强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相关标准

检测标准: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

检测对象: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

检测项目:灯丝灯泡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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