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包括:爆破器材运输车、易燃气体运输车、易燃液体运输车、易燃固体运输车(含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气体的物质等)、氧化性物质和邮寄过氧化物运输车、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品运输车、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腐蚀性物品运输车、杂项危险物品运输车等。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安全管理规定
1、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 标志。
2、驾驶员应具有 5 万公里和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取得交管部门 颁布发的从业资格证书,熟悉民用爆炸物品性质和应急措施,方可上 岗。
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应有熟悉民用爆炸物品性质、防范措施和应急 处理的押运人员负责押运。
4、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车厢内不得载人。
5、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6、运输车辆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 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7、运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不得随车搭乘其他人员和载运其他物
8、运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宜在建筑物门前不小于 2.5 米外进行装 卸作业,有装卸站台的,应采取有效的缓冲、限位措施。
9、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出车或收车前必须将车厢打扫干净。
10、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 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