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蓄电池系统要求
5.1一般要求
蓄电池系统应有信息采集,信息传递和安全监测功能。蓄电池系统宜具有热管理系统,维持蓄电池系统在正常工作温度范围内工作。蓄电池系统典型结构参见附录B。
蓄电池系统的布置应便于检查,维修,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易撞击,污染,曝晒,水浸泡位置的措施。如无法避兔时,则应采取有效的防护。
5.2工作环境要求
工作温度:—2o ℃6o ℃。相对湿度;5%~95%。
5.3电气性能
5.3.1室温放电容量
蓄电池系统按6.2.1试验时,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并且不超过额定容量的110%,同时所有测试样品初始容量*差不大于初始容量平均值的了%。
5.3.2单体及模块电性能
电池单体和模块电性能应符合GB/T31486要求。5.3.3循环寿命
蓄电池系统按6.2.2试险时,循环次数达到300次时放电容量不应低于初始容量的90%,或者循环次数达到60o 次时放电容量不应低于初始容量的80%。
5.3.4温度场均匀性
应保持蓄电池系统内部温度场的均匀性﹐蓄电池系统在进行6.2.3试验时﹐蓄电池系统内部温度场的温差应不大于8 ℃。
5.3.5额定电压等级
推荐的蓄电池系统额定电压等级系列为48 V,6o v,72 V,84 V,96 V,144 v.5.3.6蓄电池系统的绝缘电阻
B级电压电路的蓄电池系统,绝缘电阻应满足GB/T18384,.1—2015的 5.1.4 要求,且应实时监测。5.3.7高压断电保护
蓄电池系统额定电压高于60 v d.c.的蓄电池系统应具有自动断电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