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整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禁止使用的物质。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C/T941-2013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
QC/T942—2013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QC/T943——2013汽车材料中铅.镉的检测方法
QC/T 944—2013汽车材料中多溴联苯(PBBs)和多澳二苯醚(PBDEs)的检测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均质材料homogencous materials
零件或组件用机械方法(如拧开,切割、碾压、刮削,、研磨等)无法被进一步拆分且各部分组成为相同的材料。
4禁用物质的范围
4.1禁用物质的范围
本标准中要求禁止使用的物质特指以下六种物质:a)铅或其化合物;
b)求或其化合物;c)镉或其化合物;d)六价铬;
e)多溴联苯(PBBs》:o多溴联苯醚(PBDEs)。
4.2禁用物质的含量限值
除附录A中规定的在一定期限内豁免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外,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每一均质材料中的铅,汞、六价铬,多漠联苯(PBBs),多溴二苯醚(PBDEs)的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1%‰,镉的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