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QB/T1951.1-94《木家具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家具“如果单项产品检验结果中无A类不合格项目,其他不合格项目:B类不合格项目不超过2项,或B类不合格项目不超过1项,C类不合格项目不超过2项,或C类不合格项目不超过4项,则该型号产品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还规定“成套产品中的每一个产品都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评价。每件产品合格时,该型号成套产品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按照标准的木质家具,只有合格品和不合格品,根本没有等级产品的要求。所谓木质家具质量等级标准“一等、正品、优特”是没有根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