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随着养猪规模化和产业化的发展,我国猪病流行日趋复杂,临床表现主要为多病原混合感染和继发感染。猪病防控的好坏直接影响猪群的生产成绩和养猪经济效益。猪病防控仍然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是一种主动的、积*的、节约性手段,而治疗则是一种被动的、消*的、消耗性补救措施,再说,有些疫病也是无法治好的。疫苗接种则是预防和控制猪病**经济、**有效的手段,而疫苗接种的整体效果与疫苗质量密切相关。严格把控疫苗质量无疑成为猪病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疫苗的免疫效果更是生产实际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一、疫苗厂家的选择
1.疫苗厂家必须是经农业部兽药GMP(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通过的正规生产厂家,猪场业主可通过<中国兽药信息网>的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核对农业部官方网站公布的兽药生产GMP证书号。
2.疫苗产品必须是经农业部审批并下达有批准文号的正规产品,猪场业主可通过<中国兽药信息网>的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核对农业部官方网站公布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3.猪场业主必须深入了解、明白和比较疫苗厂家的产品质量监控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必要时可亲临疫苗厂家考察和交流。
4.产品价格也是猪场业主疫苗取舍关注的焦点,只有综合性价比高的产品才能进入猪场业主的视野。
二、疫苗产品的质量评价
(一)任何一个正规的疫苗生产厂家,每一个疫苗产品生产前必须通过农业部严格审批,获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准文号格式为(兽药生字)+(xxxx批准年号)+(xx生产厂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序号)+(xxx企业序号)+(xxxx产品编号),如批准文号是兽药生字(2009)221011004的产品,2009是指农业部2009年批准或复核审批的,22代表四川省,101是代表四川省华派生物制药有限公司,1004是指细胞源的猪瘟活疫苗的产品编号,同类产品生产毒株不同或生产工艺不同,产品编号也不一样,如批准文号后4位是1001的产品是指用兔源脾淋组织生产的猪瘟活疫苗的产品编号。这一阶段的评价可称为疫苗产品的研究评价或注册前评价,包括实验室产品评价、中试产品评价和临床试验评价,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