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和目的
除下列条文外,通用标准的该章适用。
1.1适用范围.
代替:
本专用标准规定了本标准中2.2.101所定义的婴儿辐射保暖台的安全专用要求。
1.2 目的
代替:
本专用标准的目的是规定了2.2.101所定义的婴儿辐射保暖台的安全专用要求。
1.3专用标准
补充:
本专用标准的修改,根据GB 9706. 1- -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 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为了简便,在本专用标准中,把沙及第1部分的内容称为通用标准》。
本专用标准篇章条的编号对应于通用标准篇章条的编号。对通用标准原文的改变,使用下列词
规定。
“代替”意指通用标准的章或条被本专用标准的条文全部更换。
“补充"意指本专用标准的条文对通用标准的要求是增加的。
“修改”意指依本专用标准条文的需要,对通用标准的章或条内容的修改。
补充的篇、章、条和图的编号从101开始,补充的附录加字母AA、BB等,以及补充款用aa),bb)等:
表示。
术语“本标准”用于同时采用涉及的通用标准和本专用标准.
若本专用标准中没有对应的篇、章或条.则通用标准中的篇、章或条完全适用;对通用标准的某些部
分,尽管可能相关,但不适用,则在本标准中对此只作-个说明。
本专用标准优先于通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