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类、服装等产品在做质检报告的时候,标识标志是强制要做的检测项目。在市场抽查中,标识不规范问题是常见的问题之一,根据相关法规及各行业标准要求产品标识中未标注产品名称、制造商、地址、型号等情况的均视为“三无产品”。
消费者日常穿用的皮鞋、休闲鞋、旅游鞋、拖鞋、儿童皮鞋、儿童旅游鞋等鞋类产品,其产品标准归口单位为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识标注的要求,需满足QB/T 2673—2013《鞋类产品标识》的要求。
标识位置要求
QB/T 2673—2013《鞋类产品标识》规定,标识标注的位置共有3处,分别为鞋上、内包装(含吊牌)上及外包装上。
标识内容要求
鞋上需要标识的内容有3个要素,分别为商标或企业名称、鞋号、货号。
标识的基本原则
(1)产品标识的所有内容应简明、准确、科学、通俗易懂。
(2)产品标识应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
(3)鞋、内包装(含吊牌)、外包装等不同位置上的标识,同一要素的内容应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