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定每一个报警状态应引起视觉的报警信号的产生。而视觉报警信号用来指示报警状态的存在、优先级和每个特定的报警状态。所以就报警来说,视觉报警信号是必不可少的。
视觉报警信号,顾名思义,提供一个视觉信号来向操作者报警,操作者能从该视觉信号中察觉到报警的存在并且能判断出其紧急程度以及识别特定的报警状态。而要完成以上功能对视觉报警信号有两点要求,即我们常说的“距离”要求和“操作者的位置”要求。
“距离”要求
“距离”要求:201.3.2.2b)规定视觉报警信号在离报警系统4 m距离处能被准确地察觉到。所以“距离”要求既能从距离报警系统4m处能被准确察觉到,同时也要指示报警状态的优先级
只有当“使操作者能够确定正在产生报警信号的某一部分报警系统的位置”是必须的情况下才需要执行“距离”要求。对于佩戴的报警系统,例如:呼叫接收器,这种本身就由操作者随身携带,不需要远距离确定报警系统位置的设备,不需要执行“距离”要求。
所以“距离”要求存在的意义只是用来确定报警状态的存在及其优先级,并不要求指示报警是何原因引起的。
操作者的位置”要求
“操作者的位置”要求:“操作者的位置”要求至少应提供一种视觉报警信号,应符合:这个信号在距离设备或部分设备或离操作者位置1 m处应准确地(清晰地)察觉到。
标准不推荐使用闪烁的文本,因为闪烁的文本通常不易被阅读,但可以采用背景闪烁,文本保持可见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