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检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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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
第二条【检验项目】
1 适用于电动独轮平衡车、电动两轮平衡车等电动平衡车。
序号 | 检验项目 | 技术要求 | 检测方法 |
1 | 续行里程 | 续行里程应不低于制造商要求。 | 骑行者以*高车速在试验路面上骑行,直至低电量报警或无法加速为止,测试三次,记录平均里程。 |
2 | 整车质量(重量) | 类型:整车质量 轻型:≤30kg 重型:≤60kg | 将整车(含蓄电池)放在磅秤上称其质量。 |
3 | *高车速 | *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 | 在试验路面上,设置100m的测试区间,两端有足够的辅助行驶区,保证电动平衡车在此区间骑行者均以能达到的*高速度行驶,记录通过测试区间的时间,计算实际速度,测试三次,记录平均速度。 |
4 | 爬坡能力 | 应无断电、失速、自动停止等异常现象。 | 骑行者从静止状态启动进行爬坡动作,斜坡坡度为15°,行驶距离不小于5m。 |
5 | 驻坡能力 | 静止时间应达5min,应无断电、失速等异常现象。 | 骑行者加速平衡车后制动在15°的斜坡上。 |
6 | 跳台能力 | 应无断电等异常现象。 | 设置一个高度为10cm平台,骑行者从静止状态起步跳下。 |
7 | 越沟能力 | 应能越过沟槽,应无断电、失速等异常现象。 | 设置一个宽度和深度均为电动平衡车车轮直径1/4的V型测试沟,将电动平衡车正对测试沟,以距离沟槽边缘1m为起跑距离,骑行者以不大于10km/h的速度驱动车辆向前行驶。 |
8 | 制动性能 | 干态制动距离应小于4m,湿态制动距离应小于8m。 | 骑行者以接近*高车速骑行,到达标志线时,制动车辆,并保持这种状态直到电动平衡车停止。重复试验三次,取三次数据的平均值。 |
9 | 过速保护性能 | 应无断电,车体应适当增加后仰的力度,使车体自动限速在*高车速以内,并且给出信号提示。 | 骑行者以*高车速骑行。 |
10 | 急加速保护性能 | 应无断电,车体应适当增加后仰的力度,使车体自动限速在*高车速以内,并且给出信号提示。 | 将电动平衡车由静止开始加速,在5s内加速到*高车速。 |
11 | 涉水性能 | 应能正常行驶,发光发声等信号功能正常。 | 在水深为电动平衡车车轮直径1/4深度的环境中,骑行者以不大于10km/h的速度行驶100m。 |
12 | 过充电保护 | 电池管理系统应起作用,电动平衡车应无外壳破裂、着火、爆炸等现象。 | 满电的电动平衡车以充电器输出电流或制造商允许的*大充电电流进行充电,充电至电池管理系统起作用,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时停止试验: a) 充电限制电压的1.2倍; b) 温度返回至室温或达到稳定状态。 |
13 | 过放电保护 | 电池管理系统应起作用,电动平衡车应无外壳破裂、着火、爆炸等现象。 | 满电的电动平衡车以制造商规定的*大放电电流进行放电,直至电池管理系统起作用,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时停止试验: a) 总电压低于额定电压的25%; b) 温度返回至室温或稳定状态。 |
14 | 短路保护 | 电池管理系统应起作用,电动平衡车应无外壳破裂、着火、爆炸等现象。 | 满电的电动平衡车用电阻小于20mΩ的电阻丝短接正负*,短路时间为10min。 |
15 | 挤压 | 电芯不起火,不爆炸。 | 将满电的电动平衡车中的单体电芯拆出进行挤压试验,具体测试方法参照GB31241-2014第7.6章。 |
16 | 重物冲击 | 电芯不起火,不爆炸。 | 将满电的电动平衡车中的单体电芯拆出进行重物冲击试验,具体测试方法参照GB31241-2014第7.7章。 |
17 | 热滥用 | 电芯不起火,不爆炸。 | 将满电的电动平衡车中的单体电芯拆出进行热滥用试验,具体测试方法参照GB31241-2014第7.8章。 |
18 | 高温外部短路 | 电芯不起火,不爆炸。 | 将满电的电动平衡车中的单体电芯拆出进行高温外部短路试验,具体测试方法参照GB31241-2014第6.2章。 |
19 | 绝缘电阻 | 绝缘电阻值应大于20MΩ。涉水试验后,绝缘电阻应大于2MΩ。 | 满电的电动平衡车,按照GB24155-2009中5.2规定的试验方法,测试电源电路、控制电路与外露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 |
20 | 耐电压 | 应不被击穿。 | 满电的电动平衡车,按照GB24155-2009中5.3规定的试验方法,使用50Hz-60Hz的交流电压连续测试电路与外露部件1min,测试电压值见下附表1。 |
21 |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 电源任一*和连接金属箔的易触及金属部件之间的泄漏电流≤0.25 mA,带电部件和易触及金属部件间(非金属部件用金属箔覆盖)应能经受50Hz,3000V的电压,历时1min,不应出现击穿。 | 本测试采用与电动平衡车配套的充电器进行测试,充电器按照GB 4706.1-2005第13章进行试验。 |
22 |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 加强绝缘的电气间隙不小于3.0mm,加强绝缘的爬电距离不小于5.0mm。 | 充电器按照GB 4706.1-2005第29章进行试验。 |
23 | 输入功率和电流 | 输出电压,正常工作温度下,充电器输入功率对额定输入功率的偏差不应超过20%,在额定电压下, 充电器输入电流对额定输入电流的偏差不应超过20%。 | 本测试采用与电动平衡车配套的充电器进行测试,充电器按照GB 4706.1-2005第10章进行试验。 |
24 | 振动 | 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 满电的电动平衡车,将平衡车固定在振动试验台上,按照附表2的参数进行正弦振动测试。每个方向进行12个循环,每个方向循环时间共计3h的振动。 |
25 | 冲击 | 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 满电的电动平衡车按附表3参数进行冲击试验,在6个互相垂直的方向上进行冲击。 |
26 | 脚踏板静负荷 | 应不起火、不爆炸、外壳不应出现明显变形,车体不能出现机械性断裂或者肉眼可见的开裂。 | 满电的电动平衡车在脚踏板处施加三倍于标称额定载重的力,保持10min。 |
27 | 跌落 | 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 满电的电动平衡车按轻型电动平衡车1m的跌落高度,重型电动平衡车0.5m的跌落高度,自由落体跌落于混凝土地面上,共跌落三次,跌落方向为平衡车使用过程中*有可能的三个跌落方向。 |
28 | 过载 | 电机线圈温度应满足附表4规定。如使用棉纸及纱布进行试验,试验后棉纸及纱布应不产生灼烧或点燃迹象。 | 逐步增大电机负载,直到过载保护起作用、电机线圈断路或温度达到堵转时的稳定状态,监测电机线圈温度。如果电机线圈温度无法直接测量,应将电机拆出放置于棉纸上方并在电机表面覆盖一层质量应满足(26~28)m2/kg的纱布,进行过载试验。 |
29 | 堵转 | 电机线圈温度应满足附表5规定。如使用棉纸及纱布进行试验,试验后棉纸及纱布应不产生灼烧或点燃迹象。 | 增大电机负载直到达到电机的标称功率,将电机锁定7小时或达到稳定状态,监测电机线圈温度。 如果电机线圈温度无法直接测量,应将电机拆出放置于棉纸上方并在电机表面覆盖一层5.5.5条款中相同规格的纱布,纱布质量应满足(26~28)m2/kg,进行堵转试验。 |
30 | 盐水浸泡 | 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 将满电的电动平衡车浸入3.5%NaCl溶液(质量分数,模拟常温下的海水成分)中,浸水高度为平衡车脚踏板处高度,浸水时间为30min。 |
31 | 热循环 | 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 将满电的电动平衡车放置在温度为25℃±5℃的环境中进行如下步骤: a) 将样品放入温度为60℃±2℃的试验箱中保持6h; b) 后将试验箱温度降为-20℃±2℃,并保持6h;温度转换时间不大于15min; c) 再次将试验箱温度升为60℃±2℃,温度转换时间不大于15min; d) 重复步骤a)-c),共循环5次。 |
32 | 阻燃 | 应不低于V-1等级。 | 电动平衡车外壳及PCB板应使用防火防护材料,按照GB/T5169.16-2008进行试验。 |
33 | 标识耐久性 | 标识应清晰易读,标识牌应不易揭下并且应不卷曲。 | 粘贴于样品表面的标签应清晰易读并持久耐用,用沾水的布擦拭标识15s,再用沾汽油的布擦拭15s。 用于此试验的汽油是脂肪族溶剂乙烷,其按溶剂的*大芳烃含量为0.1%,贝壳松脂丁醇值为29,始沸点约为65℃,干点约为69℃,密度约为0.66kg/L。 |
附表4 电机线圈温度
耐热等级 | Class A(105) | Class B(130) | Class F(155) | Class H(180) |
*大温度 | 140℃ | 165℃ | 190℃ | 215℃ |
附表5 电机线圈温度
耐热等级 | Class A(105) | Class B(130) | Class F(155) | Class H(180) |
内部和外部阻抗保护 | 150℃ | 175℃ | 200℃ | 225℃ |
1小时内*大 | 200℃ | 225℃ | 250℃ | 275℃ |
1小时后*大 | 175℃ | 200℃ | 225℃ | 250℃ |
第2小时和第7小时的算术平均值 | 150℃ | 175℃ | 200℃ | 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