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及法规要求
REACH是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的简称,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REACH取代了欧盟现行的40项法规,成为一套统一的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 管理法规。
REACH法规将物质的存在形式分为三类:物质(Substance)本身、混合物(Mixtures)中的物质和物品(Article)中 的物质。REACH 法规拥有一套完善的注册及评估体系,涉及约3万多种化学物质,几乎涵盖了所有出口到欧盟的产品(除了食品、药品和农药)。应对REACH 法规的SVHC要求,供应链中的各个环节都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终端产品出口到欧盟国家的相关要求:
高度关注物质SVHC (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 至目前为止,被列为SVHC候选物质共169种。
中国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是由中国环保部颁布,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
新化学物质的生产者或者进口者,必须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进行申报,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未取得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禁止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未取得登记证或者未备案申报的新化学物质,不得用于科学研究。
要求新化学物质在进口或生产前须完成申报登记,包括科学研究备案申报,简易申报和常规申报;申报材料中可能包括新的测试项目及化学品安全报告。
根据化学品危害特性鉴别、分类标准,新化学物质分为一般类新化学物质、危险类新化学物质。危险类新化学物质中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危害特性的化学物质,列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
日本
《关于对化学物质的审查和制造等限制的法律》(简称《化审法》)。
法规简介
日本化审法由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日本环境省(MOE)三部门负责,在1973年正式颁布。
2009年,修订版日本化审法正式发布,以协助日本达成2020年联合国SAICM化学品健全管理的目标,化审法通过三省跨部门合作,目的在于防止化学品 引起的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所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求在工业用途之制造或进口化学品前,应优先评估该新化学品的特定危害性。修订版日本化审法的变化主要体现在 CSCL转变为基于风险的化学品管理法规、法规中引入了涵盖现有化学物质的综合管理系统、对供应链合理监管化学物质给出要求、评估和管理的框架合理化和要 求向相关部门通报化学品信息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