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据
新修改的规定将"有害人体健康、掺伪或假冒等食品禁止行为"罚款从原本的6万以上和1,500万以下,提高至6万以上和5,000万元以下,*高刑责由原先*高3年提高至5年。
另外,针对"产品标示、广告、宣传涉及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罚款则由4万元以上20万以下提高至4万元以上400万以下。
此一修法还包括了将黑心商人犯罪所得财物发还被害人,及"必要时酌量扣押其财产"等。
台湾一段时间以来许多食品大厂涉入假油、毒淀粉、塑化剂等问题而引起民众恐慌,但在管理上增加罚款会起到多少作用仍有待察。
行为认定
从行政院公布的此一*新修法来看,看不出其未来对造假食品是"标示不实"或"掺伪假冒"的认定是否有改变。
像是生产包装米大厂"山水米"以越南米假冒台湾米贩卖被认定仅是标示不实,这类认定引起了台湾消基会批评当局是在打迷糊仗,创造了鼓励商人黑心的环境。
而食安当局对各混油的油脂厂罚款高低有别,如大统公司遭罚近20亿台币,而食品业巨人顶新仅遭罚300万台币,也引起网民论议罚款高低认定与后台背景多硬有关系。
以低价劣质品混充高价品贩卖的行为,除了近期爆发的大规模混油丑闻外,此前一些农产品也时有所闻,例如以糖浆混入蜂蜜、进口低价茶叶假冒台湾高山茶等。
法律规定
除了认定的问题外,台湾对于食品"标示不实"处罚的相关规定,也被消基会认为存在法律上适用混乱问题。
以掺低价人工香精但伪称是昂贵天然香精的胖达人面包来说,这家分店遍及两岸三地的连锁面包店,被当局的罚款仅18万台币。
即使在修法后未来类似胖达人面包这类行为罚款将由原*高上限20万提高至400万,但这样的罚款也低于台湾《公平交易法》对标示不实*高可处罚2,500万台币规定。
这种对商人"标示不实"的处罚,食品业并不适用规定台湾总体商业行为的《公平交易法》,而是适用于《食品卫生管理法》。
对于用特别法来规定食品业,消基会讽刺说特别法等于"罚得特别轻的法",业者根本不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