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一食品企业因涉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被立案调查

百检网 2021-11-15
     2017年新春佳节将至,人民群众 食品消费集中, 食品安全隐患剧增。为确保群众 饮食安全,达州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稽查。在此次 监督稽查中,一食品企业涉嫌标注虚假 生产日期被立案 调查。
 
    据了解,1月13日10时30分,达州市食药稽查支队李军副支队长带领执法人员王淳、悦虹深入通川区魏兴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对达州市良昕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稽查。在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其发的陪同下,对该公司灌装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冻库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灌装车间发现2名食品从业人员正在进行鸭血灌装,随机抽取灌装鸭血成品包装盒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7年1月15日,数量:293盒;二是现场发现该公司包装车间、成品冻库存放标识为达州市良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450g/盒X24盒/件的良昕鸭血2批:1.标识生产日期:2017年1月15日,数量:1560盒(65件,2.标识生产日期:2017年2月13日,数量:2784盒(116件;标识达州市良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同规格纯猪血6批:1.生产日期:2017年1月26日,数量:4176盒(174件,2.生产日期:2017年2月14日,数量:1346盒(56件,3.生产日期:2017年2月9日,数量:1344盒(56件,4.生产日期:2017年1月23日,数量:1394盒(58件,5.生产日期:2017年1月18日,数量:9017盒(375件,6.生产日期:2017年2月25日,数量:1392盒(58件,上述产品保质期:2℃-8℃储存6个月,常温储存3个月。
 
    执法人员现场查封该公司生产的标识生产日期为2017年1月15日和2017年2月13日的良昕鸭血各监督抽样2盒;及该公司生产的标识生产日期为2017年2月9日、2017年2月25日和2017年1月26日的纯猪血各监督抽样2盒,共计抽样10盒,含2个品种、5批次;同时,对上述8个批次产品各扣押了24盒(1件,其余产品查封于该公司包装车间和成品冻库。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款第(十项的规定,目前,对该公司以涉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案予以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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