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渭滨区
4月17日,接公安渭滨分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队的通报,太平庄治安检查站在检查过往货车时,发现一辆外省箱式货车车厢内有10余纸箱过期药品及过期食品,请求联合调查。案情就是命令,渭滨区食药稽查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联合执法。
经查,该货车驾驶员孙某系甘肃省两当县人,自称为两当县某药品超市负责人,来宝鸡进货,其车内携带的为待销毁的两当县某超市的过期食品及某医药超市的过期药品。由于个人疏忽,将待销毁的过期药品、食品随车携带,直至被太平庄治安检查站查获。孙某的陈述疑点很多,为避免过期食品药品再次流入市场,经联合执法组慎重研究,决定将车辆暂时就地留置于检查站内,并要求孙某提供相关手续。
次日下午,孙某向联合执法组提供了其所述的超市、医药超市《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超市的书面证明及两当县食药监局公函,证明了孙某随车携带的确为待销毁的过期药品及食品。
为了确保过期药品、食品不脱离监管,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损害,联合执法组与孙某共同前往宝鸡市长寿沟垃圾处理厂对十余箱过期药品及食品进行了填埋销毁处理,消除了安全隐患,维护了正常的食品药品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