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两起食品案件免于处罚

百检网 2021-11-15
     时报12月30日讯 近日,根据新《 食品安全法》,济阳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两起 食品 抽检不合格,但经营者尽到全部法定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追踪溯源的案件免去处罚。同时根据 食品安全 追溯制度,该局还依法对该食品的供货商、生产商进行了行政处罚。
 
    新《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据悉,免予处罚是指免予行政处罚,而且规定非常严格,几个要件必须并行,缺一不可。
 
    “一是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二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三是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符合。”
 
    据介绍,造成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主要原因涉及环境、存储、运输和保存不当等方面,有些方面经营者无法控制,所以该法很客观,实事求是地增加了该条款。
 
    县食药监局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本条免予处罚规定,不等于免予赔偿,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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