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都讯
据法院查明事实,2013年4月16日上午,苍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位于龙港镇龙跃路上的“粥公粥婆”小吃店进行检查,抽取该小吃店内正在销售的6根油条送检。经检测,油条中铝含量达450mg/kg,达到国家限制的*高含值100mg/kg的4.5倍。据鉴定,长期食用铝含量残留超标的油条,足以造成人体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之后,该案件移交公安侦查。警方查实,这些“问题”油条是何某、魏某夫妇生产的。何某、魏某,苍南当地人,现年均为51岁。2012年4月以来,何某、魏某在苍南县龙港镇生产销售油条。为了使油条更加香脆口感更好,他们在制作油条过程中非法添加明矾,导致油条的铝含量严重超标。何某、魏某将油条主要销售给龙港“粥公粥婆”小吃店及附近居民。
今年7月15日,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何某、魏某提起公诉。之后,苍南法院就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魏某在生产、销售食品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他们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除了判处刑期和罚金外,苍南法院还判令何某、魏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有关食品的生产和销售。
温都记者 黄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