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泉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第1712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属于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物品。为此,泉州检验检疫局依照规定,截留该批物品,并对旅客进行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和教育。
记者了解到,截至7月23日,今年以来,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在晋江机场口岸截获海马干、鲍鱼干、花胶、鱼干等干制水产品112批146千克,同比分别增长173.2%、145%,创历年同期之*。在此,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出入境旅客,注意了解并遵守国家有关进境动植物检疫规定,避免携带禁止入境物入境,共同维护国家农业生产生态安全,同时也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记者 周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