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一是审批职能“三集中”,群众办事更方便。改革之前,
二是审批查“三分离”,权力运行更规范。改革前,技术审评、行政审批、监督检查三个环节,主要由每个业务处室具体承担,实行制度改革后,将审、批、查相互分离,坚持审的不批,批的不查,环节之间相互监督。在审核环节建立了“专家库”,审核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防止暗箱操作。为使每一个审批环节更加规范,先后出台了《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工作规程(试行》、《审批办内部管理设置和人员分工》等20多项制度,使“审批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到哪里”。
三是审批
2014年以来,食品生产监管环节共实施飞行检查233家次,发现并处理问题企业118家。这些检查*大地震慑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促进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